
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在保护人类自己。
当白鹭的翅膀划过夕阳的余光,蜜蜂还流连在波斯菊花蜜中迟迟没有归巢,夜鹭则舒展长腿前往浅滩觅食……这片镶嵌在广州城央的 1100 公顷湿地,正用十余年的生态实践,书写着超大城市生态修复的典范答卷。
在广东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到来之际,让我们走进海珠湿地,解码其生物多样性爆发与生态重生的核心密码。

修复之道以自然之力唤醒湿地生机
海珠湿地作为国内罕有的超大城市中心区的城央湿地,通过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创新实施“三级修复”策略,破解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孤岛”难题。

一是实施水系活化工程。通过连通湿地内39条河涌,依托潮汐动力实现水体的自然循环,显著提升水体交换和自净能力,并同步构建生态驳岸与雨水花园系统,使水质从劣V类提升到III类,部分指标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二是推进植被群落重建。结合国家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系建设,引种珍稀植物83种约2200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17种,特色睡莲30种。基于湿地内土壤特性,补种猪血木、杜鹃红山茶和水松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三是构建生物廊道体系。通过搭建“昆虫旅馆”“浮排”草滩鸟岛等多样化栖息空间,建成1140亩水鸟生态廊道,有效打通物种迁徙屏障。

日落时分,喧嚣也随之落幕
一众鹭鸟或在湿地鸟岛休息,或到滩涂觅食

生命奇迹城央湿地的物种爆发
生态修复的成效,最终写在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里。如今的海珠湿地,已成为名副其实的 “城央物种宝库”。
鸟类种群的增长最为震撼。从 72 种到 202 种,这个占广州鸟类总数60%的群落中。


升富策略
昆虫世界同样上演着惊喜。种类从 42 种飙升至 903 种的背后,是 “海珠斯萤叶甲”“海珠珐轴甲”“海珠微瓢虫” 三个全球新物种的接连发现,另有 9 种昆虫被记录为中国新分布种。这些微小生命的繁荣,成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最佳注脚。


植物与水生生物的复苏形成联动效应。835 种维管束植物构建起立体植被体系,为鱼虾蟹贝提供了栖息乐园,曾经消失的土著鱼类重新出现在河涌之中,构成完整的“生产者 —消费者— 分解者”生态链。


寓教于乐 共享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从关注和了解做起。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了解野生动物,一起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海珠湿地将在11月持续开展一系列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展览和活动。🎨精彩活动亮点纷呈,让我们携手走进自然,聆听生命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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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名链接将陆续开放

你问我答 共护自然
1、 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CITES附录)
2、怎么判断某种动物是保护动物?
知道该动物物种名称后,检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判断上述物种是否在名录内。
3、常见的受保护野生动物能否举几个例子?
鸟类: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云雀、蒙古百灵、红胁绣眼鸟、暗绿绣眼鸟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共覆盖鸟的种类占我国鸟类总种数比例超过98%。因此,除了一些特定品种鹦鹉、禾雀(文鸟)、斑胸草雀(珍珠鸟)、金丝雀(玉鸟、芙蓉鸟)外,基本都属于保护动物。
兽类:穿山甲、豹猫、果子狸、赤麂
爬行类:眼镜蛇、滑鼠蛇、灰鼠蛇、蟒、苏卡达陆龟、缅甸陆龟、红腿陆龟
4、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等。
5、关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未经许可或备案,禁止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就是说,眼前出现了野生动物除了静静欣赏,任何想要猎捕、买卖、养着玩、食用的行为都不行。
6、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有3个罪名,分别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买卖、违规繁育、违规向境外提供、违规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将承担罚款、没收实物等责任。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
7、路边看到了受伤的野生动物,如何处理?
如发现受伤、迷途、病弱野生动物时,不要随意投喂、不要擅自放生,联系野生动物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救助,或者拨打110。海珠区内可联系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020-89638150。
8、可以随便放生动物吗?
不行,《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对放生的物种、地点都有严格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如确有需求,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记。请注意,目前海珠区全区无放生点。
9、禁止猎捕鸟类,那还能使用防鸟网吗?
需要使用生态友好型防鸟网(具体可参考省林业局发布农林渔业生态友好型防鸟网推荐使用指引),设置防护设施,避免传统密目网导致鸟类误撞伤亡。


“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亲近自然、喜爱动物某种程度上是人类天性,但这种喜爱不能扭曲成侵扰、占有。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少一点猎奇和傲慢、多一点尊重和敬畏,还“笼中雀”一片自由、安全的天空,也是为我们共创一个美好家园。愿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与我们一起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见证者。

来源:海珠湿地升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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